日前,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發出通知:為節約醫療資源,提高就醫效率,減輕就醫負擔,保障就醫安全,結合我省當前疫情狀況,對省內低風險地區醫療機構開展診療服務相關防控規定做出調整,具體內容如下:
一、入院患者和陪護人員在入院時進行一次核酸檢測,不再強制進行“四件套”檢測(核酸、血清抗體IgM IgG.肺CT.血常規檢測) 。住院期間原則上不再進行核酸檢測,因疫情防控需要進行的檢測除外。
二、入院患者和陪護人員可以在收住院的醫療機構進行核酸檢測,也可以提供有資質檢測機構出具的7天內核酸檢測結果。各醫療機構對有資質檢測機構出具的7天內核酸檢測結果應當予以互認。
三、各醫療機構原則上應繼續實行一患一陪護或無陪護并封閉管理,陪護人員要相對固定,如確需更換,更換的陪護人員需核酸檢測。對有特殊情況需增加陪護者,醫療機構應采取個案處理的方式進行管理,避免一刀切。
四、門診階段性治療的患者應當在首次治療前進行一次核酸檢測或提供有資質檢測機構出具的7天內核酸檢測結果。醫療機構應當倡導門診階段性治療的患者及家屬加強自身健康管理,做到少出門、不聚集、勤洗手、戴口罩。醫療機構在治療期間應關注患者癥狀、體征,發現異常及時進行排查。
五、醫療機構應提高檢測速度,12小時內出具檢測結果。對住院患者和陪護、門診階段性治療患者核酸檢測樣本,可以按照國家聯防聯控機制相關規定進行混檢。
六、因疫情變化而調整為中、高風險的地區,由屬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動態調整上述要求。調整情況要及時向社會公布。
七、現行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醫療機構其它各項防控要求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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