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從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報》獲悉,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近日對2017年印發的《深圳市醫療機構陪護人員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了修改,新版《深圳市醫療機構陪護人員管理辦法》(以下稱《辦法》)將自2020年12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連接輸液管或者拔出輸液管路、調節輸液速度、更換引流管等;
操作監護儀等急救、診療設施設備;
調節氧氣開關,更換或者加減濕化瓶用水,為患者做吸痰、霧化吸入等;
未經醫療衛生人員指導,做熱敷、冷敷;
未經醫療衛生人員同意,為危重、術后或者病情不穩定患者更換床單、改變體位或者下床活動等;
未經醫療衛生人員同意,為患者喂食、喂水;
為鼻飼患者灌注食物或者藥物;
擅自翻閱病歷或者其他醫療文書;
為患者解釋病情;
在醫療機構內從事推銷商品等活動;